弘帆股份有限公司

About Bon-Fame

关于我们

弘帆珍惜每位员工,如何让员工安心工作发挥所长,是公司应努力追求的目标。本企业提供稳定薪资及建置优质的工作环境,使人才愿意长期任职于公司。

福利措施

  • 利润与成果共享

    • 依据公司营运及个人绩效发给年终奖金、员工酬劳等为求公司永续经营及长远发展,兼顾留才与股东权益,公司章程明订年度如有获利,应以当年度获利状况0.1%~10%比例分派员工酬劳,以激励员工长期投入对公司的贡献。
    • 本公司依据公司营运状况每年酌于员工调薪。
  • 完善的保险及退休计画

    • 健全的劳保、健保制度,提供员工基本保障
    • 依法成立职工退休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并依劳基法及劳工退休金条例提缴退休准备金。
  • 退休制度

    • 依法设置劳退准备金监督委员会,按月提拨退休准备金存入台湾银行专户储存;并依劳退新制规定按月提缴劳工退休金,储存于劳保局设立之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员工参与退休计画比率为100%,员工之退休制度完全依规定办理。配合劳基法第56条修订,已于当年年度纳了前,估算劳工退休准备金专户余额,该余额不足给付次一年度内预估成就第五十三条或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第一款退休条件之劳工,将于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拨其差额,并送本公司劳工退休准备金监督委员会审议。
    • 94年7月1日起依「劳工退休金条例」办理员工退休金提拨。选择新制同仁公司按每位同仁工资依法按月提缴6%至劳保局退休金个人专户。同时员工得在其每月工资依法提拨范围内,自愿另提缴退休金。劳退新制自94年7月1日施行,实施新制前同仁年资得保留,实施新制后到职同仁皆适用新制,退休金额区分为新旧制计算与发放。
    •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请退休:
      1. 任职十五年以上年满五十五岁者。
      2. 任职二十五年以上者。
      3. 任职十年以上年满六十岁者。
    • 旧制退休金之计算方式:
      1. 在劳动基准法实施前即在本公司工作者计至八十七年三月一日止,按其工作年资,每满一年给与两个基数,但超过十五年者,每满一年给与一个基数。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一年计,最高以三十五个基数为限。
      2. 在劳动基准法实施后(八十七年三月一日以后)始在本公司工作者,按其工作年资,每满一年给与两个基数,但超过十五年者,每满一年给与一个基数。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一年计。
      3. 以上劳基法实施前后之退休金合计最高以四十五个基数为限。
  • 工作环境与人身安全措施

    本企业致力于建构劳动安全卫生无虞的工作环境,持续投入资源,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训练员工紧急应变时之处理方式,预防职业灾害发生并促进员工身心健康。

    • 保障员工出入安全

      为提供员工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设置门禁管理系统,出入办公场所皆需以员工识别证感应门禁系统以开放进出,外宾访客需经受访单位的申请始得进入办公区,以确保人员安全。

    • 设置消防硬体与讲习

      我们按消防法规规定,于办公大楼设置多处消防设施,于出入口位置张贴避难引导路线图。

    • 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本企业台北员工人数30人,备有一名乙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每年进行在职人员职业安全卫生教育训练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