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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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稽核运作执行状况

本公司依据『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规定及自身产业性质将内部控制制度分为销货及收款循环等九大控制作业及对子公司之监督与管理等管理作业,以判断、检查内部控制制度之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并对营运之效果及效率、财务报导之可靠性及相关法令之遵循等目标的达成,提供合理的确保。
 
 稽核组织
 
1、本公司稽核室隶属董事会,设稽核经理1人,并于各重大子公司建置一名稽核窗口,总稽经理符合国际内部稽核师(CIA)及国际舞弊稽核师(CFE)资格。
总稽核之任免经董事会同意。稽核人员之所受训练等资料依金管会规定格式,于每年一月底前以因特网信息系统申报该会备查。
 
2、总稽核除定期向监察人报告稽核业务外,并列席董事会报告。
 
 稽核范围
 
包括本公司财务性与非财务性事务之稽核。
 
 稽核对象
 
1、本公司各单位。
 
2、符合会计公报所称子公司定义之转投资事业。
 
 稽核目的
 
主要系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评估,以衡量现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及其对各项营运活动之影响与营运之效率,俾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
 
 稽核方式
 
1、本公司稽核人员办理稽核工作,分定期、不定期及项目稽核三种。定期性稽核由稽核人员依年度计划执行;不定期及项目稽核,依公司最高主管或其授权主管之指示办理。
 
2、办理内部稽核工作,须拟定稽核项目、时间、程序及方法。
 
3、稽核人员执行职务时,得调阅一切档案,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匿。
 
4、稽核人员执行职务如需各单位协助时,各单位应负协助之责。
 
 稽核报告
 
本公司稽核部门应依据年度稽核计划,据以检查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执行。检查及评估后应作成稽核报告,该稽核报告力求客观、简明、具建设性,并注重时效。稽核报告中之发现及建议并定期作成追踪报告。
 
 运作情形
 
1、稽核单位每年年底依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年度稽核计划,并将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管理及关系人交易之管理等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控制作业、对子公司之监督与管理、资通安全检查及金管会规定之销售及收款循环、采购及付款循环等重要交易循环,列为每年年度稽核计划之稽核项目。年度稽核计划经董事会通过后,按计划执行。
 
2、稽核人员就计划之稽核项目查核各作业执行情形,包括规章内容是否完善、实际作业情形、数据之正确性、作业时效及结果、以及评估其内部控制之良窳,并提出稽核报告,陈述查核结果及改善建议。
 
3、每会计年度终了前将次一年度稽核计划及每会计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将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计划执行情形,依规定格式以因特网信息系统申报金管会备查。
 
4、每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将上一年度内部稽核所见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依规定格式以因特网信息系统申报金管会备查。
 
5、督促内部各单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办理自行检查一次,再由稽核单位复核各单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检查报告、并同稽核单位所发现之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撰写内部稽核自行检查书面报告,以作为董事会及总经理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主要依据,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经董事会通过后,呈董事会及总经理签字后,以因特网信息系统申报公告于金管会指定网站,并刊登于年报及公开说明书。